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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书法家协会教学成果汇报展征稿启事
[2009-06-25 16:52:30]

    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,弘扬中华文化,推动书法艺术大发展大繁荣,决定举办上海市书法家协会教学成果汇报展,集中展示市书协四年来教学培训的成果。展览坚持党的“二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,把握正确的艺术导向,遵循艺术规律,坚持传统,推进创新,培养发现书法人才,推出精品,推出新人,增强文化发展活力。
      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

一、举办单位
主办单位:上海市书法家协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上海市嘉定区文化艺术界联合会
承办单位:陆俨少艺术院、嘉定区文联美术书法工作委员会

二、组织机构
1、组委会
      由主办单位、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。
2、评审委员会
      由上海市书法家协会组成。

三、投稿作品
1、投稿对象
      参加上海市书法家举办的历届书法培训班、专升本及研究生课程班学员。
2、作品要求
      (1)内容: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、联、赋等(包括临摩作品)均可,提倡自作诗词。
      (2)规格:书法作品尺寸长不超过2米,宽不超过0.7米。篆刻制成印屏,尺寸为四尺三开,印蜕不少于四方。作品均为直幅,不需装裱。
      (3)书体不限。草书、篆书、篆刻一律附释文。
      (4)每件作品背面的右下角详细注明作者真实姓名、通讯地址、邮编、电话号码等。
      (5)交作品原件1—2件。作品须是未曾发表和展出过的。(所交作品一律不邮寄)
      (6)根据展览需要,由组委会确定增补其他形式的作品若干件参展。
      (7)作品观摩。为确保本次展览的顺利进行和展品质量,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在上海文艺会堂(延安西路200号)举办一次展前作品观摩会(另行通知),欢迎投稿作者携作品参加。

四、展览规模
      入展作品90件,特邀名家与评委作品若干件参展。

五、奖项设置
      设优秀作品奖10件。

六、作品评审
      由评审委员会全权负责。

七、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
      1、所有获奖、入展作者颁发证书和《作品集》一册。
      2、入展作品收100元。含装裱费、《作品集》费等。展毕作品退回作者。
      3、如另需订《作品集》的作者,酌收成本费50元/册。
      4、证书、《作品集》在展览开幕式现场颁发领取,过时不候。
      5、限于人力,落选作品,恕不退稿。

八、收稿日期
      2008年12月23、24日。

九、收稿地址
      上海市延安西路200号三号楼201室。电话:62499778

十、展览日期、地点
      2009年2月20日左右在嘉定区东大街258号陆俨少艺术院举行。

十一、其它事项
      1、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。
      2、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。
      3、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展览组委会。


上海市书法家协会
上海市嘉定区文化艺术界联合会
 2008年11月3日

 

上海市书法家协会教学成果汇报展登记表 点击此处下载原文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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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名称:            书体:
创作时间:            作品尺寸:长    cm、宽    cm
笔       墨:       纸:       砚

作者简历

 

篆书和草书请注明释文:

注:此表格可复制。请用楷体认真填写表格,一件作品填一表,投稿时附在其后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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